
最近读了一本有意思书,《偶像:消费资本主义中的欲望形象》(帕特里克·W.加尔布雷思/杰森·G.卡林),一定程度上解开了我对偶像产业的困惑。当B站一众up主在怒喷古偶、现偶的粗制滥造时,有没有一种可能,人家本来就没想着好好做这部剧?同理,当人们觉得现在的歌难听,不如本世纪初周林陶王神仙打架的年代,根本原因也是人……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Venture Insights ,作者:VenturesPoint
最近读了一本有意思书,《偶像:消费资本主义中的欲望形象》(帕特里克·W.加尔布雷思/杰森·G.卡林),一定程度上解开了我对偶像产业的困惑。
当B站一众up主在怒喷古偶、现偶的粗制滥造时,有没有一种可能,人家本来就没想着好好做这部剧?
同理,当人们觉得现在的歌难听,不如本世纪初周林陶王神仙打架的年代,根本原因也是人家本来也只是把音乐作为他们曝光的载体而已?
这本书研究了20世纪80年代日本偶像产业兴起的逻辑:随着彼时日本“消费文化”的崛起,偶像成为刺激粉丝消费行为的“文化产品”。对偶像的塑造,本质上并非为了更高质量的音乐、影视剧作品,而是激发粉丝与偶像的情感链接,形成特定偶像粉丝群的身份认同,最终增强粉丝对偶像背后的产品服务消费的粘性,形成更加强大的购买力。

以下是本书一些观点的总结与摘要。
内容行业的组织形式往往决定了内容本身
1.偶像培养的成本很高,意味着偶像自己难以独立成长,再有天赋也不行。因此提供资本的经纪公司(在日本,往往小公司背后也是大财团)的话语权很重。
2.文化产品的三大特点:需求难以预测(哪首歌能火、哪部剧能火,完全不可控,玄学成分高)、创意投资成本高、沉没成本高(一九定律)。
3.经纪公司控制偶像的另一项工具是知识产权制度:基于投资关系,经纪公司(唱片公司)可以掌握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录音版权,偶像对作品没有控制力,也决定了他们不得不依附经纪公司。
4.黑社会性质和灰色交易也加强了经纪公司对艺人的控制力。
5.另一方面,日本的媒体(电视台)也是高度竞争的,为了争取艺人,往往不得不接受经纪公司的合作条件,而经纪公司据此也会拿捏电视台,大艺人带小艺人的模式。因此,“当家艺人”对经纪公司格外重要。
6.经纪公司对艺人的控制力表现在劳动合同的严苛:内容定位、人设、演出安排等几乎都要听从经纪公司,而离开需要支付高昂的违约金,且会遭遇全行业封杀(行业有这种默契,互相不挖角),因此经纪公司在日本的偶像产业中占据核心生态位。
7.经纪公司投资变现的大头在广告,而艺术作品本身的好坏不是那么重要,演唱和表演也是为了曝光和日后的广告变现服务,因此艺人的唱歌和演技日趋下降,但颜值、人设、曝光等因素非常重要。
日本也有“失德艺人”的舆情问题
1.在日本,艺人吸毒这些丑闻类似中国的“失德艺人”,也会造成巨大的舆情,影响艺人的商业价值。但不同的是,日本媒体炒作丑闻,并不关注这个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对社会道德的重塑,反而会借题发挥制造流量,这与他们对艺人表面的批评构成矛盾。
2.中国在这方面的管理可能更加严格,也牵扯了意识形态的因素,甚至改变了产业格局。由于国家对明星逃税、耽改、饭圈乱象、偶像选秀等行为的整治,虽然对偶像的粉丝变现模式造成了冲击,但一定程度上也打击了经纪公司的话语权,使得部分明星对于经纪公司的溢价能力提升,大批艺人在合约到期后选择不续约,自行组建工作室,这是中国偶像产业与日本很大的不同。
偶像是一种文化产品,所有的偶像包装均围绕“广告”、“粉丝变现”展开
1.艺人——商品——粉丝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艺人代言产品,粉丝通过购买产品实现与偶像的链接,并形成自己的身份定位。因此,利用艺人对粉丝的粘性,可以大幅提高商品的销量,而不是简单的代言(类似路人与死忠粉的区别)——单纯的明星代言,如果这个明星对粉丝的号召力不够强,还不如有一群死忠粉的偶像。偶像艺人对商品的销量贡献是非常明显的。
2.日本女性在偶像产业的参与度很深,通过对偶像的支持与消费,满足了女性摆脱传统家庭定位的欲望,反过来经纪公司也迎合这种消费需求对偶像进行包装,比如偶像更加具有“少年感”、“感情的不确定性”、“偶像的成长励志”等叙事,都是刺激粉丝与偶像的共情。
日本偶像产业的变迁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解释今天中国的娱乐产业变迁
1.在这个产业生态中,观众的口味与评价变得无足轻重:广告代言收入占据经纪公司变现的大头,经纪公司维护好广告商的关系更加重要,版权的变现链条则显得过长,内容质量退居次要地位。
2.这也解释了日本后来的歌曲艺术水平和质量越来越差(缺乏真实性),导致有段时间日本的听众“造反”,纷纷转向线下独立音乐节。
3.这个逻辑在中国也适用。某种意义上今天的AI短剧、AI音乐的兴起,也代表着观众对日益下滑的作品质量的不满,从而转向内容上更加有吸引力的产品,这与中国的偶像产业(流量明星)的作品能力下降直接相关,因为很大程度上艺人的变现场景并不在版权内容,而是商业广告等。以乐华娱乐为例,2025年公司收入中艺人商业活动产生的收入占比超过80%,而音乐版权仅占10%不到。